各党支部:
为激励广大共产党员创先争优,在建设高水平大学和建成创业型东南强校进程中多做贡献,院党委决定于本学期放假前,拟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重点和基本条件
此次表彰的对象应是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师生群众中创造优秀业绩、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先进模范。重点是近年来特别是在深入开展共建共创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教育活动,推进我院高水平大学和创业型东南强校建设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
(一)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切实做好党员承诺践诺,模范践行“五带头”的基本要求。带头学习提高。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规律,严谨笃学,不断提高学习创新能力,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水平。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师党员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生党员应争当成才表率,勇于创新、无私奉献,做出显著成绩。带头服务师生。宗旨意识强,爱岗敬业,主动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员工正当权益。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校规校纪,组织纪律观念强,自觉主动维护校园稳定。带头弘扬正气。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其事迹突出,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刻苦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威信高。
(三)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学习、钻研思想政治工作业务知识,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坚持原则,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良好的文明行为规范,做师德的表率;关心、爱护师生,做师生的知心朋友,热心为师生办好事、实事,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二、推荐的办法和要求
各党支部一般推荐1-2名优秀个人。推荐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推荐审查工作,宁缺勿滥。
各党支部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评选工作要与平时培育选树先进典型工作相结合,要在先锋团队和党员示范岗的创建、“党员好故事、书记好党课、支部好案例”的遴选、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的开展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推荐工作,由各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组织党员推荐,并通过一定形式(优秀学生党员需在班级易班网公示)公示3天。各党支部要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认真考察,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所推荐的先进个人,要注意岗位分布,使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注重工作实绩和师生公认。院党委将对各党支部推荐对象进行必要的复核、审查。
各党支部应于1月10日前提交推荐对象相应推荐(审批)表(其中主要事迹3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以通讯稿形式,2000字;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一般要有三个好故事)纸质版一式一份至院党委办公室,电子文件同时发至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优秀个人应另附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头像居中,约占照片尺寸2/3;JPG格式,不少于626×413像素;文件名为推荐对象姓名。院党委办公室汇总后提交院党委进行评议,审批。
三、表彰方式
本学期放假前,院党委将对受表彰的优秀个人做出表彰决定。
各党支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载体,对受到表彰的个人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进一步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广大党员争创一流业绩,为美丽福大建设多做贡献。
中共港澳宝典大全委员会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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