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是学院进行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院的基本条件之一。随着学院事业的发展,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数量增加,任务加重。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实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实验室各房间的安全由相关实验员和教师负责,责任到人。实验室主任负责整个实验室的安全,并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二条 实验室主任主持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负责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安全教育,组织制定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协调排除不安全因素。
第三条 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所属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执行安全规定,落实安全措施,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或反映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保证实验大楼的安全。实验室房间安全责任到人。教师负责管理自己科研用房的安全,是该用房的安全责任人。承担该房间所有安全责任。尤其注意管理好放假期间的学生加班实验。
第四条 实验室供实验教学和科研及技术开发任务使用,在实验室进行实验和研究工作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任何与实验室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不准在实验室内从事与实验室任务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五条 禁止在实验室内存放与试验无关的用品,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内居住、做饭、烧饮用水、洗晾衣服等,严禁实验室内吸烟!
第六条 实验室内的实验仪器设备、材料,要根据实验室需要而设置和存放,不 允许存放闲置、积压、报废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对于易燃、有毒、有害的危险品要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实验室内只能根据需要使用和存放必要的物品,严禁超量储存;若实验室内确实需要使用和存放极易爆或剧毒危险品,必须经指导教师或实验室主任批准,由专人管理使用,并定期(如2月1次)汇报,并登记使用和管理的情况,归档。
第七条 各实验室要特别注意用电安全,禁止与实验任务无关的任何用电。当需要使用电热、电炉和新牵电线时,应预先获得该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第八条 实验室要建立严格的防火、防盗、防潮、防毒、防污染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固门窗。对于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或挥发性液体的实验室,要设置有效的排气系统。使用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务必关闭电闸,关好水阀,管好门窗。对于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建议安装与值班室联系的防盗、报警设施。
第九条 学生实验时,务必打开两个门(若有两个门),保持实验室进出通道畅通,以利于学生在意外时,能及时疏散。
第十条 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保证环境质量。同时针对高温、辐射、噪声、毒性、病菌、粉尘等情况,需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 实验室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或抽查。对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单位或个人提出表扬,对不重视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不执行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师生,可停止其实验最多半月;对酿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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