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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新东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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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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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新东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材学〔2018〕2号

各班级:

为推动学生就业创业、培育优秀人才、培养学生自强自立、提升学生就业能力,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将在我校设立“新东方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港澳宝典大全符合评选条件的优秀学生,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求学、生活、发展等问题。为了做好2018年度“新东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1.奖励对象:材料学院大三、研二学生。

2.资助标准:每人4000元人民币。材料学院拟推荐2名学生参评,其中本科生1名,研究生1名。全校名额共25名,全校范围内进行差额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刻苦,态度认真,学习成绩良好,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40%;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贫困者优先考虑;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热心环保公益活动;

5.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参评当年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情况;

6.原则上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不能获得两个以上(含两个)大额(单项4000元及以上)单项奖助学金。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或学校处分者在受处分期间不允申请;

2.上学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者;

3.生活不节俭,有不良消费习惯者;

4.因故中途退学、休学者;

5.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各学院提出申请,并登录港澳宝典大全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填写并递交《港澳宝典大全新东方奖助学金申请表》。

2、学院审核。学院结合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进行差额评选并审核,提出本学院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疑议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港澳宝典大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4、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审批。

5、学校公示。

6、奖助学金发放。

四、评选要求

1.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和民主评议工作,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助学。

2.《申请表》中“学习成绩”本科生填写2017-2018上学年成绩;研究生填写2017-2018上学年综合成绩。

3.受助学生于次年5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汇报本学年学习和思想情况,学校汇总后送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备案。

五、材料报送

各年级于3月10日前将《港澳宝典大全新东方奖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港澳宝典大全新东方奖助学金学生汇总表》汇总后报至院学工办(嘉锡楼308),并将《港澳宝典大全新东方奖助学金申请表》和《港澳宝典大全新东方奖助学金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受助资格。

附件:1、新东方奖助学金学生汇总表

          2、新东方奖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下载:

附件1、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