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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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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学[2018] 31号

材料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

各系、年级、班级、团支部

根据《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0772号)和《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10119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两档:特别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月补助400元,每年补助10个月,共计4000元;一般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月补助250元,每年补助10个月,共计2500元。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

四、评定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参评对象的学生填写《港澳宝典大全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年级提出申请。

2.年级审核。年级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提出获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将《港澳宝典大全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一、二》于11月20日前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院审批,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批、公示,发放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五、工作要求

各年级在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港澳宝典大全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一》

3.《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二》

                                 材料科学院与工程学院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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