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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度“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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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度“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材料学〔2016〕14号

各年级:

为了做好2016年度“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1.资助对象:我院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2.资助标准:每人4000元人民币,共3名。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诚信感恩、品行端正,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参评当年没有获得过其他各类大额资助(单项一次性资助4000元及以上)。

4.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在前30%者优先考虑。

5.热爱公益和慈善事业,能积极参加有关公益慈善活动,上一学年志愿服务时长达到相关要求(24小时)者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登录港澳宝典大全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填写并递交《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申请表》、《社区志愿服务时长认定表》。

2.年级审核。年级辅导员结合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登录港澳宝典大全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进行审核,提出本年级受助学生建议名单。

3.学院评审,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上报省慈善总会、兴业银行审批。

5.助学金发放。发放仪式上福建省慈善总会统一向学生发放兴业银行银联卡。

四、评选要求

1.各年级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和民主评议工作。

2.大一新生参评者,《申请表》中“学习成绩”一栏填写高考成绩。

3.受助学生于次年5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汇报本学年学习和思想情况,学校汇总后送省慈善总会备案。

五、材料报送

各年级于10月21日前将《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社区志愿服务时长认定表》(生活区9#社区助学中心/易班中心打印)、《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受助学生花名册》和《单位代理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汇总后报至学院学生工作组,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受助资格。

附件:

1.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申请表

2. 2016年度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受助学生花名册

3.单位代理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

 

港澳宝典大全学工组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下载:

附件2-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受助学生花名册.docx


附件3-兴业银行单位代理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xls


附件1-“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