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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同心·海西春雨光彩助学”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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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同心·海西春雨光彩助学”活动的通知

材学〔2017〕13号

各班级: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福建省光彩事业促进会今年将继续在全省开展“同心·海西春雨光彩助学”活动,在新学年来临之际,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上学资金困难问题。根据《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福建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关于开展2017年“同心·海西春雨光彩助学”活动的通知》(闽联〔2017〕4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条件

1. 生源地为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省级贫困村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永泰县、建宁县、清流县、明溪县、泰宁县、宁化县、诏安县、云霄县、平和县、浦城县、光泽县、顺昌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古田县、柘荣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特别是“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结对村和居住地为老、少、边、岛地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4000元的困难家庭子女。已接受企业或其它机构捐助的同一个学生不重复资助。

2. 个人生活勤俭节约,精神积极向上;

3. 遵守校规校纪,努力学习,学习成绩优秀;

4.热爱公益事业,能积极参加公益社团如新长城自强社组织开展的有关公益活动。

二、资助金额、名额

学院向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推荐1人,资助金额5000元。

三、申报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登录福大易班,填写并递交《2017年“同心·海西春雨光彩助学”申请表》(见附件)。

2.学院初审。学院根据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初审,推荐本院受助学生1名,报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登录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3.学校审核、公示。

4.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福建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审批后,助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

四、材料报送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的同学于7月3日下午两点前将《017年“同心·海西春雨光彩助学”申请表》报至材料学院学工组办公室(嘉锡楼30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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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30日


附件下载:

2017年“同心•海西春雨光彩助学”申请表.doc


关于做好2017年“同心•海西春雨光彩助学”活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