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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度“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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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学〔2017〕22号

各年级:

福建省慈善总会、福建省兴业银行今年将继续在我校设立“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上学资金困难问题。为了做好2017年度“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1.资助对象:我院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2.资助标准:每人5000元人民币,根据学校名额分配,学院拟推荐2名

二、评选条件

1. 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2. 思想积极上进,品德优良,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志愿者和公益活动;

3.学习刻苦,态度认真,学习成绩良好,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40%;

4.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

5.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者或在各类专业比赛中获奖者予以预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或学校处分者在受处分期间不允申请;

2.上学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者;

3.生活不节俭,有不良消费习惯者;

4.因故中途退学、休学者;

5.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登录港澳宝典大全学生易班系统(http://yiban.fzu.edu.cn/),填写并递交《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申请表》、《社区志愿服务时长认定表》。

2.学院审核。学院结合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登录港澳宝典大全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进行审核,提出本学院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公示。

4.上报省慈善总会、兴业银行审批。

5.助学金发放。发放仪式上福建省慈善总会统一向学生发放兴业银行银联卡。

四、评选要求

1.各年级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和民主评议工作,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助学。

2.受助学生于次年5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汇报本学年学习和思想情况,学校汇总后送省慈善总会备案。

3.同等条件下,生源地为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贫困村的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户和居住地为老、少、边、岛地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4000元的困难家庭子女予以重点考虑。已接受企业或其它机构捐助的同一个学生不重复资助。

五、材料报送

年级于11月28日前将《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社区志愿服务时长认定表》(生活区9#社区助学中心易班中心打印)、《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受助学生花名册》和《单位代理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汇总至院学工办(嘉锡楼308),并将《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受助学生花名册》和《单位代理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受助资格。

附件:

1.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申请表

2.2017年度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受助学生花名册

3.单位代理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

                                        港澳宝典大全

                                         2017年11月24日


附件下载:

附件2: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受助学生花名册.doc


附件3:2017兴业银行单位代理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xls


附件1: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