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总结“师德建设年”活动成果,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福建省省教育改 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我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根据闽教人〔2011〕59号文件精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总工 会将在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一批福建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福建省师德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对象 1、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处、教学基地或团队等。 2、师德标兵评选范围: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福建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党政工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将师德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常规工作,坚持开展群众性的师德建设活动。 2、开展师德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措施,在开展师德建设活动的方式方法和制度建设上有创新、有成效,认真开 展师德考核与监督工作。 3、单位成员职业道德素质普遍较高,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没有发生过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行 为,学生、家长、社会评价高。 4、曾获得学校(含)以上表彰。 (二)福建省师德标兵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 光荣形象师德高尚,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赞誉。 3、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 育,工作业绩突出。 4、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没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在师生中威信高。 5、曾获得学校(含)以上表彰。 三、名额 分配给全省高校的名额为:福建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7个、师德标兵16人。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最多推荐师德建设先进 集体候选单位1个和1名师德标兵候选人。 四、评选办法 在各单位上报的基础上,召开评选表彰与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对候选对象进行评议,推荐产生1个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 1名省师德标兵。并报校党委批准、经公示无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把推荐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标兵作为一项师德师风建设活动抓紧抓好,并于6月30日前将《福建 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福建省师德标兵推荐表》(附件,纸质文档一式5份)报人事处。经评议推荐上报的师德标 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需另附30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另提炼出一份500 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附件,一式20份), 并提交电子文档和曾获的表彰证书(文件或证明)复印件。 联系人:牛风蕊 联系电话:22865283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人事处 2011年6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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