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工作部署,现材料学院科级岗位(党委秘书)在全校范围公布职务、接受报名推荐。
一、选任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选任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我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工作程序、任职条件和有关要求进行。
二、选任职位及人数
港澳宝典大全科级岗位(党委秘书)1名。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我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具体如下:
1.提任科级职务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应硕士毕业到校工作两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到校工作四年以上。
3.提任科级党务职务的,必须有三年以上党龄和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
4.校内在编在岗人员,年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日期截至2013年4月30日。
四、选任工作办法
学院科级空缺岗位选任按《港澳宝典大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福大委组〔2010〕3号,2010年1月14日印发) 第七章有关规定进行。
1. 公布职位和接受报名推荐,进行资格审查。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职位,可以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或他人举荐。根据校党委组织部2013年5月7日《关于做好部分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申报我院科级岗位者不能同时申报其他科级岗位。“港澳宝典大全科级职位公开推荐表”从校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推荐报名表交材料学院院办(嘉锡楼309),电子版同时发至材料学院邮箱([email protected])。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5月14日(星期二)12:00,联系电话:22866539。
2.确定初步人选。根据报名情况采取笔试或面试等结构化考选方式,产生3名岗位任职初步人选。
3.组织考察。学院党委组织考核组到岗位任职初步人选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材料。
4. 酝酿和讨论决定。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任人选;经院内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党委组织部。上报材料应包括《港澳宝典大全学院科级干部任职审批表》、拟任人选考察材料等。
5.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复核,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6.科级干部有关表格、考察材料填写规范等附件材料从校党委组织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中共港澳宝典大全委员会
二O一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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