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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荐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师德标兵)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5-04-24
浏览量:

各位老师:
       现转发福建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师德标兵)候选人的通知》,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5月3日前按照文件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自觉践行并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2.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精湛的技术技能。热爱教育工作,无私奉献,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知识功底扎实、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个性,理解学生情感,包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
       3.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
       4.推荐对象主要为一线教职工。处级以上(不含处级)领导和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不参加评选推荐。
       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全国师德标兵中评选产生全国师德楷模,近两年获得过省部级(行业)职业道德标兵个人(优秀)称号或同类型先进典型表彰荣誉称号,近年来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列为重点宣传典型,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引导示范作用的优先推荐。
       二、表彰人数
       1.全国师德标兵100名,评选其中10名为全国师德楷模,并推荐1名师德楷模参加第十四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
       2.福建省3名。
       3.请各学院(单位)限报1名。
       三、推荐方式
       请各学院(单位)应严格操作程序,严把基层推荐、审核公示、集体讨论决定关,严防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填写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在报送推荐材料时,要认真细致,确保核对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包文件内容一致。并于在2015年5月5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同时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超报名额一律无效。
       书面推荐材料包括:
       1. 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人工作单位对被推荐人的德、才、绩评语、推荐理由。
       2. 《全国师德标兵推荐表》(附件2)一式四份。  
       3.推荐人选公示材料一份,300字以内。  
       4.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一份,800字以内。师德楷模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15份, 3000字以内。
       5.推荐材料一律为A4纸双面打印,按照公文格式排版。
       以上材料均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联系方式:22865283

 

人事处
2015年4月8日

 

附件
1.《关于开展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教科文卫体工发〔2015〕14号)
2. 《全国师德标兵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