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省领导对台科技合作的相关指示精神,加强闽台科技合作的载体建设,科技厅将新建一批闽台科技合作基地,现做好组织征集、申报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闽注册5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含其内设机构)、科研机构和企业。
2.与台湾地区相关组织机构在联合研发、技术转移、产业化示范和科技交流等方面开展长期合作,并保持密切合作关系。
3.具有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的专业工作团队。
4.有稳定的资金持续支持开展对台科技交流合作工作。对于企业申报合作基地的,其2014年度投入的科研费用需占销售额1.8%以上。
5.近5年内至少承担2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其中至少有1项以上是对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闽台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
2.闽台科技合作基地建设规划书。
3.独立法人资质证书(高校、科研院所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与台湾有关机构签署的主要合作文件(包括战略合作备忘录或科技合作协议、产学研合作协议、项目合作书、技术引进协议等)。
5.申报单位承担的各类科技合作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6.申报单位出具2014年度投入科研费用占销售额1.8%以上的证明。
7.推荐部门出具的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各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于2015年6月12日上午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五份及刻录电子版光盘一张)和本单位提供的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交至科技处。
(三)我校仅推荐1个申报单位。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建锋
电话:0591-22866524
科技处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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