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检查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成效,提升我省学科建设整体水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省级重点学科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5〕33号),定于近期开展省级重点学科考核验收工作。请各有关学院、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省级重点学科考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化学、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数学、地理学、电气工程、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药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法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水利工程、建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设计学等26个省级重点学科。
二、验收原则
(一)成果导向。以《建设任务书》为基础,重点考核项目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
(二)简化操作。简化验收程序,降低验收成本,减轻学院负担。
(三)以评促建。通过考核验收,总结成绩,找出差距,促进建设,加强管理,为学校“十三五”省重点学科建设奠定基础。
三、验收内容
(一)在平台建设、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对外交流合作、社会贡献等方面取得的建设成效。
(二)在学科建设模式和发展机制上有较大创新。
四、验收程序
(一)学校自评
学校组织各学科进行自查,各学科按要求填写《福建省省级重点学科考核验收简况表》,学校审核各学科自查结果,在此基础上,结合学校学科建设总体情况形成《福建省省级重点学科考核验收总结报告》上报教育厅。
(二)专家评审
教育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开展通讯评议,评出相应等级。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三)公布结果
教育厅根据立项学科提供材料、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核,并公布考核验收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科考核验收结果将作为学校“十三五”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专项建设经费安排的主要依据。各有关学院、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验收工作,认真组织做好考核验收各项工作。
(二)如实填报。考核验收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各有关学院、有关单位应对考核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按不合格处理。
(三)严守纪律。考核验收工作必须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严禁学术不端行为。
六、材料报送
请各学科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福建省省级重点学科考核验收简况表》纸质版一份(须有负责人签名)及电子版报送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办公室。
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办公室联系人:林良泉,联系电话:22865075,邮箱:[email protected],行政北楼东302室。
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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