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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关于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5-11-23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申报。并于2015年12月7日前申报材料上报校科技处。

 联系人:陈丽贞    联系电话:22865529

                                     校科技处

                                  2015年11月23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科奖函〔2015〕2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为了做好我省的推荐工作,提高推荐项目的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种: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条件:国家科技奖的推荐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  

1.存在成果权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项目,不得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    

2.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项目(含通过其他渠道推荐项目),本年度不得推荐。  3.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应于2013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提供的知识产权应当已授权且有效。  

4.2014、2015年度国家科技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6年度国家科技奖。每人每年只能作为1项国家科技奖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5.列入国家或者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国家科技奖。  

6.推荐项目原则上应获得过福建省科技奖一等奖。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条件,客观、简要地介绍成果的技术发明和科技创新内容,不超过3000字。  

1.技术发明奖:项目名称、项目简介、主要技术发明、推广应用情况、客观评价、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情况表,以及省部级以上科技奖获奖情况等。  

2.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名称、项目简介、主要科技创新、推广应用情况、客观评价、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情况表,以及省部级以上科技奖获奖情况等。    请各有关单位切实把好质量关,认真做好公示、申报工作,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奖材料一式六份报省科技厅奖励办。推荐项目经遴选确定后,我厅将通知相关单位按国家科技奖励办的要求正式申报。  

联系电话:奖励办0591-87881206、87881150  

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1月19日 

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推荐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的要求,现将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要求

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专家推荐办法另行通知。

(一)单位推荐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原则上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1人,请注重推荐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推荐前需向我办申请推荐号和密码,申请截至日期为2015年12月15日。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推荐的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可在我办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 10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情况需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各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指标数(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查看)进行推荐,各奖种指标不得互换;超指标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如确有调整指标需求的,应来函申请,并附已下达指标拟推荐项目清单和申请调整或增加推荐项目的基本情况(推荐书首页)及申请增加的理由,申请截至日期为2015年12月 5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推荐指标不限。请注重推荐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推荐前需向我办申请推荐号和密码,申请截至日期为2015年12月15日。

各推荐单位可以于2015年12月1日起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要求组织推荐。

(二)推荐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3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3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评审。

4.2014年、2015年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专家)按照《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填写,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内容要准确、客观。

非涉密项目需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涉密项目需通过单机版推荐系统填写(2015年12月15日前联系我办专项奖励处或相应专用项目委托管理单位获取),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推荐。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推荐单位按规定做好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的填写、审核工作,并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推荐材料。发函要求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推荐单位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发文,国务院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等推荐单位应是部发文,社会力量设奖的推荐单位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通用项目

指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非涉密项目。各推荐单位需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组织项目(人选)材料的填写、报送工作。通用项目不得有涉密内容。

(二)专用项目

指国家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防和国家安全等涉密项目。专用项目推荐单位按照现行专业组报送至受委托的相关管理部门;其它单位推荐的涉密项目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我办。专用项目除报送推荐材料外,还需向我办报送专用项目推荐书首页和项目简介各1份。

(三)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说明材料

1.在《项目名称》栏中,名称与公布名填写不一致的推荐项目,在报送纸质推荐书时,推荐单位应在推荐函中说明。

2.推荐单位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1),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1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2、3);纸质推荐书原件1份,推荐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专用项目推荐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按推荐单位刻录在1张光盘上;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还需报送推荐书从基本情况到候选人工作单位意见共九个部分的合订本30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

四、推荐时间要求

(一)网络推荐截止时间

为了保障网络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办分类确定各推荐单位网络推荐截止时间,请积极配合。具体要求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特别行政区、计划单列市,2016年1月25日上午8时截止。

2.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2016年1月26日上午8时截止。

3.协会、学会及其他推荐单位(推荐人),2016年1月27日上午8时截止。

(二)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2016年1月28日—29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陈 阳 010-68598465(通用项目)

吴 晓 010-68598395(通用项目)

朱 清 010-68537563(专用项目)

李慧琦 010-68511852(创新团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收 件 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信息处(请注明“推荐材料”)

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

1.回避专家申请表

2.推荐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通用项目(人选)汇总表

3.推荐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专用项目汇总表

下载:

1. 正文及附件电子版

2.推荐工作手册

3.奖励工作介绍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