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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引导性、对外合作和高校产学合作项目)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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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计〔2016〕)24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各类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一、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厅引导性项目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2不支持以下类型项目申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项目,以及已完成产品开发任务的项目。

3、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 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申报社会发展“实验动物研究”领域项目的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福建省科技厅颁发的《福建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或《福建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持有《福建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扫描上传上述证书作为申请书附件。

5、引导性项目单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5万元。

6、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7年4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至2020年4月1日。

7、各学院(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16年5月16日前将本单位申报项目网上完成提交。

二、注意事项:

1、申报省科技厅高新领域(高新处)引导性项目要求产学合作,要有合作企业参与、订立协议,将《合作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上传。申报农业和社发领域按省科技厅申报《通知》的要求申报,鼓励产学合作申报。(注:合作协议甲方为申报单位(各学院);乙方为合作企业;丙方为申报项目的负责人)

2、采取限项申报,我校共推荐申报10项。

3、学校要求:各学院(申报单位)可推荐不超过1项。

三、提交材料:

要求申报单位将本单位申报项目材料(注: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网上打印及《汇总表》各1 份,并附上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项目的函(签字、盖章)于2016年5月18日之前报校科技处。

二、申报2017年度对外合作项目

一、对外合作项目:重点支持引进国(境)外重大关键技术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及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科技支撑的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向:

(一)台资企业申报的引进台湾先进技术,推进研发合作,促进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深度对接,以及促进台商投资区、台商专业园区产业技术升级的合作项目。

(二)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三)各类科技合作基地开展的对外合作项目。

二、对外合作项目分2类为产业化合作项目一般项目两类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2不支持以下类型项目申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项目,以及已完成产品开发任务的项目。

3、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 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境)外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的科技合作。申报时须附申报单位与(国)境外单位的合作研发协议书。鼓励产学研联合,与企业合作联合申报,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5、对外合作一般项目,单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5万元。

6、对外合作的一般项目,采取限项申报,我校共推荐申报 3 项

7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7年4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至2020年4月1日。

四、申报类别和提交材料

1对外合作的产业化合作项目,是以我省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鼓励产学研合作申报。希望我校各学院积极组织、联系企业参于申报。(注:合作协议甲方为申报单位(企业);乙方为我校各学院)

2、对外合作的一般项目,我校可以牵头申报,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境)外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的科技合作。申报时须附申报单位与(国)境外单位的合作研发协议书。鼓励产学研合作申报 。

3、各学院(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16年5月16日前,完成在科技厅申报网申报工作。

4、于2016年5月18日之前,将本单位申报项目的材料(《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和《汇总表》打印各一式1 份,并附上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项目的函(签字盖章)报校科技处,学校组织评审,择优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三、申报2017年度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不在本批支持范围内。

(二)项目应以省内高校二级学院或系作为项目申请单位与合作企业(第一合作单位)联合申报;合作企业应是在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校、合作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应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协议务必签字盖章。(注:合作协议甲方为申报单位(各学院);乙方为合作企业;丙方为申报项目的负责人)。

(三)高校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应是省内高校在编并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四)高校管理部门对推荐的项目均应到合作企业现场进行调研核实,重点审核是否真实开展产学合作,项目研究成果是否能够落地转化。

(五)申请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应合理、科学,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六)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7年4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0年4月1日。

二、申报程序

1、各学院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指导和组织项目申请单位的科技人员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申请书附件。

2、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 ─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协议等)。

3、各学院(申报单位)应于2016年5月16日前,将本单位申报的项目在省科技厅申报系统上提交,完成项目申报事项(省科技厅网上申报系统于2016年5月20日关闭)

4、各学院(申报单位)于2016年5月18日之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申请书》(草稿)及《可研报告》各1份及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函报校科校科技。学校根据申报情况,进行组织评审推荐工作。

5、本批高校产学合作项目,省科技厅“采取限项申报。我校共推荐申报 10 项;要求:各学院(申报单位)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项。

6、学校于2016年5月20日至6月5日,对学校对拟推荐的申报项目,组织同行专家到合作企业现场进行调研核实,重点审核是否真实开展产学合作,项目研究成果是否能够落地转化。形成调研报告,作为推荐审核推荐的附件材料上传,并于2016年6月13日完成申报工作。

三、申报材料:

各学院(申报单位)应于2016年6月15日之前,将获得科技厅申报受理号的《项目申请书》和附件纸质材料各一式3份及《汇总表》电子文档,报送校科技处。

联系人:陈宪荣,电话:22865525;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校科技处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