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鼓舞斗志,进一步激励各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在高水平“211工程”大学建设进程中多做贡献。经研究,院党委决定在纪念建党95周年之际,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师生、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在推进高水平“211工程”大学建设、服务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工作业绩突出。基层党组织成立应在两年以上。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教职工党员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坚持为人师表、育人为先;学生党员争当成才表率,勇于创新、无私奉献,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近五年内被授予全国、全省、全省高校、学校和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此次不再推荐。
二、推荐的办法和要求
表彰推荐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任务,各党支部一定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推荐工作应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各党支部一般推荐1-2名优秀个人,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各党支部推荐的表彰对象,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
请各支部将本支部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有关审批表、汇总表、排序表;推荐对象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通讯稿形式撰写,字数1000字左右),于月15日前一式1份报送院党委(电子文档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郭锦榆,联系电话:0591—22866538。
三、表彰方式
七一前夕,院党委将对受表彰的优秀个人做出表彰决定,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各支部要以纪念建党95周年为契机,把推荐、表彰过程,作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载体,对受到表彰的优秀个人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进一步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争创一流业绩,为高水平“211工程”大学建设多做贡献。
中共港澳宝典大全委员会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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