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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福建省教育厅资助各类科研项目(科技类)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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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2017年下半年福建省教育厅资助各类科研项目(科技类)结题工作已经开始。根据省教育厅的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现将省教育厅各类项目(科技类,含:一般项目、JK类项目、产学研项目、重点项目、高校杰青项目、高校新世纪人才项目;(结题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结题及变更申请要求

1、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科技类)结题审核要点主要包括:发表的论文是否符合科研主要任务、是否标注项目立项编号、有否存在弄虚作假等方面。

2、申请结题的项目,须至少在CN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行),会议论文必须被EI收录,否则不算,且所发表论文须标注相关项目资助号。

3、此次采取纸质方式结题,不通过“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系统”网上平台。项目负责人的纸质结题材料一式两份需经所在学院审核后,学院要在“院所意见(要求对项目实际完成的内容及应用前景作出评价,不能简单写同意验收)”栏内签字、盖章。由学院汇总后报科技处。

4超过执行期截止时限(指项目申请书中填写的项目起止年限,填17年的按教育厅要求均应该在上半年结题)申请结题的,应在项目结题申请书后附上经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延期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3,项目起止年限为17年结题的,此次结题均需填写延期半年的申请报告);超过执行期截止时限一年以上申请结题的,延期申请报告应有明确、充分和必要的延期理由,学院应从严审核把关并要求项目负责人做出尽快结题的承诺。

二、具体操作

纸质结题材料提交。

1、纸质结题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需包含结题报告(含财务决算表)、延期申请报告、论文复印件项内容(纸质结题材料按上述三项内容按从上到下的顺序装订成册)。其中论文复印件只需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的首页和项目号标注页两份财务决算表均需校财务处出具的盖红章的原件(不可使用彩色扫描打印件)。

2、纸质结题报告需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在“院所意见(要求对项目实际完成的内容及应用前景作出评价,不能简单写同意验收)”栏内签字、盖学院章。

3所有延期申请均需要学院在院所意见处填写意见,分管领导签字、盖学院章。

4纸质结题材料由各有关学院、单位汇总后于2017年11月20日(周一)下班前统一报送校科技处,需要同时提交加盖学院公章的结题项目纸质汇总表。

三、本次结题各类项目校科技处联系人

1、一般项目、重点项目、JK类项目、产学研项目:

周欣荣     22865525   [email protected]

办公地址:旗山校区行政北楼东315房间

2、高校杰青、高校新世纪人才:

苏东风     22865524   [email protected]

办公地址:旗山校区行政北楼东313房间

附件:12017年省教育厅资助各类科研项目(科技类)应结题项目清单;

2结题报告书

3延期申请报告

院办

2017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