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新时代科技创新基地和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和运行,鼓励教职员工向高层级基地汇聚,提升承担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能力,凝练培育标志性科研成果,支撑“双一流”建设,根据《港澳宝典大全科研创新基地和团队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福大科[2017]22号)和《港澳宝典大全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试行办法》(福大科[2018]6号),以及港澳宝典大全科技大会精神,制订理工类科研工作校内预考核评估(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
1.考核周期:2015.1.1-2017.12.31。
2.考核类别:纵向和横向合并考核,基地和教师都参加考核。
3.理工类基地考核
(1)建设期内的基地可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基地整体考核。
(2)其他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研究院、研究所、研究中心)等理工类纵向基地,均参加本次考核。考核数据包括年薪制教师之内的所有基地成员的绩效数据,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4.理工类专任教师个人考核
(1)省部级人才、嘉锡学者和旗山学者等实行年薪制的教师,不论其是否基地成员,都要参加个人考核。
如果其聘期合同签订时间或前次聘期考核至今未满3年,可选择不参加本次考核,延至下次一并考核,考核指标根据时间和职称变化情况按比例调节;此类教师的前次聘期考核成绩视为本次考核成绩。
(2)到校未满3年的新进教师可选择不参加本次考核,延至下次一并考核,考核指标根据时间和职称变化按比例调节。
(3)我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可选择不参加科研工作考核。
(4)初级职称者免科研工作考核。
(5)2017年12月31日及之前年满57周岁及以上教师,不参加本次科研工作考核。
(6)学校不对参与基地考核的基地成员(不含年薪制的教师)进行个人考核。基地负责对其成员(不含年薪制的教师)进行科研工作考核,并将其考核成绩向校科技管理部门备案,附上每位成员一项最高等级成果或项目的复印件;成员考核成绩不能高于基地考核成绩。经学校复核后确定基地成员最终成绩。
(7)我校其他正式在编在职专任教师(包括未参加基地考核的建设期内的基地成员),均要参加本次个人考核,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二、理工类基地考核注意事项
1. 同一个负责人或同一支队伍建设的多个基地,视为一个基地群,按最高层级考核一次。
2. 同一人员只能参加一个基地的校内预考核评估,不得交叉重复。如果考核期内成员的成果、项目和研究方向等与基地其他成员没有关联性,则该成员不能认定为基地成员,其成果或项目等也不能认定为该基地的成果或项目等。
3. 同一成果或项目等只能归属一个基地且仅计算一次。除特殊说明外,所述成果为考核期内新增成果,所述项目为考核期内在研项目,且基地成员必须是成果的负责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发明人等;项目经费数指到校经费数,项目级别和负责人认定办法见附件1;标准不限名次但只能归属校内排名第一的一个基地且仅计算一次;国家级奖项(含科技奖和专利奖)可以由3个基地共享,省部级奖项可以由2个基地共享。
4. 基础研究系列基地,主要考核原创性前沿研究成果、科技奖项、论文论著等;应用研究系列基地,主要考核关键共性技术成果、经济社会效益、重大工程参加或应用、成果转化转让、标准和知识产权等。
5. 对于建筑学等学科,其学科公认的高水平作品、高等级奖项、高层次人才(大师)等可视为科研成果和人才,须提供5家一流大学(学科)或全国性学术团体最新认定情况,经学院和学部学术委员会审议推荐后,上报学校认定后可视同该学科一定级别的科研成果。
6. 任何层级任何系列基地,必须积极组织申报且承担国家级项目。对于国家级一类基地、国家级二类基地、部级基地和省级基地,考核期内人均国家级一类项目必须分别大0.8项、0.6项、0.5项和0.3项;对于市级基地/校级研究院(创新团队)、校级基地(不含研究院和创新团队),人均国家级二类项目必须分别大于0.3项、0.2项。未满足上述人均项目数要求的基地,根据附件2获得的考核成绩要下调一级(及格等级不再下调,但必须提出整改方案)。
三、考核程序
1. 设立考核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学校成立港澳宝典大全科研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学院和基地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成立学院和基地的科研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2. 确定参加考核的基地和教师清单。根据校人事管理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的数据,校科研管理部门、学院和基地编制参加本次考核的基地和教师清单,请教师员工进行确认;
3. 编制考核表。学院和基地以尽量少增加教师员工工作量为原则,根据近3年年度绩效数据,编制基地整体考核表和教师个人考核表,请教师员工进行补充修改核实,然后上报学校科技管理部门;
4. 初审查重。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和查重后,返回学院进行修改确认;
5. 专题评审。学校组织专题组评审基地和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成绩;
6. 学校审定。港澳宝典大全科研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基地和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成绩;
7. 公示发布。学院将基地和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成绩公示5天。
四、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1. 5月18日前学院和基地将参加本次考核的基地和教师清单(附件4只填写“序号、基地(团队)名称、负责人”3项内容,附件6只填写“序号、姓名”2项内容)提交给科技处,5月22日前科技处确认该清单;
2. 6月4日前学院将考核表(附件4-6)提交给校科技管理部门;
3. 6月11日前校科技管理部门完成初审和查重工作;
4. 6月15日前学院完成确认工作;
5. 6月22日前完成专家评审;
6. 7月6日前学校审定基地和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成绩;
7. 7月15日前学院完成公示。
五、其他
请各学院于2018年5月20日前,将附件4-6和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报送科技处东313,另将附件4-6和成果佐证材料扫描件的电子版发送给校科技管理部门。
联系人:
科技处:苏东风,电话:22865524,email: [email protected]
开发部:陈建辉,电话:22865023,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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