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充分发挥博士生指导教师和招生学院在博士研究生选拔中的主导作用,更加科学地选拔拔尖创新人才,严格落实责任,规范执行程序,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依据《港澳宝典大全“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总则
“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方式由考生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招生单位组织进行材料初审、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后的考生不需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该方式旨在强化学院和导师在招生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选拔方法,全面深入地考察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选拔具有综合素质优秀、创新潜质突出的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方式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坚持程序正义原则,全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
第二条招收专业、申请对象及基本要求
(一)我校当年度博士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学科、专业均可以“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申请人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所获得学位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当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单证在学硕士研究生(须在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截止日之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表现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它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2.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3.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须取得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及学士学位。
5.专业要求:申请者硕士阶段综合素质良好,已表现出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具备进一步深造的潜能。
且申请者至少满足以下学术要求之一:
1)至少须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在SCI三区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2)若申请者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通讯作者,至少在SCI二区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3)至少须以第一发明人(或者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者为第二发明人),获得2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6.报考类别限定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第三条导师资格及招生范围
通过我校当年招生资格审核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均可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博士生指导教师每年招收各类博士生人数按《港澳宝典大全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数量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组织管理
(一)学院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成立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选拔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根据学科特点提出本学院报考的专业要求和学术要求(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专家导师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入围考核名单;按招生学科确定考核小组,指导考核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负责审核本学院各学科初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候补拟录取名单。
(二)每个考核小组应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博导不少于3人,也可聘请本学科点及相近学科点的退休博导),设组长1人,考核小组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细则、程序,并具体组织考核。
第五条选拔程序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招生选拔分为申请、考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申请阶段
1.个人申请环节
申请人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于每年规定时间内向报考学院递交以下材料进行申请:
(1)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简表》、本人自述书(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情况等)。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须在入学前补交);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境外所获得学位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
(4)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拟研究方向、探索思路和计划;
(5)已获硕士学位人员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详细摘要和研究进展。
(6)本人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复印件以及分区证明(以论文发表当年的分区为准)。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7)硕士阶段成绩单(加盖培养单位公章,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9)政治审查表(由所在学校或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核、录取资格或录取后取消学籍。
2.材料审查环节
(1)学院检查申请考生的材料是否齐全,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2)学院组织专家导师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若申请人数不大于我院当年通过我校招生资格审核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人数时,专家导师组给出审核意见确定是否入围。申请人数大于我院当年通过我校招生资格审核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人数时时,专家导师组以评分方式按一定比例确定入围考核名单。初审符合要求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复审。
(二)考核阶段
1.考核阶段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其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判断其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考核小组对入围者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科研潜能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核并评分。
2.考核方式采取面试形式开展。面试应包含考核对象的硕士阶段研究总结报告或指定领域的文献综述报告、专家提问与质询等环节,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具体考核方式和考核大纲,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并提前向考生公布。
3.考核成绩为考核各分项按所占比例计算值之和,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一学科考核小组的考核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一致。
5.面试考核要求考核小组成员当场实名制给出考核成绩并签名。面试过程中,除统一休息时间外,考核专家不得离场。
6.考核程序须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考核全过程须录音录像,考试答卷等相关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7.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可采取面谈、函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8.所有参加考核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精神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阶段
学院完成考核工作后,应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学院拟录取名单并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负责。拟录取名单由学院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第六条 招生录取的领导、监督与复议
(一)程序规范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应切实履职,在招生录取各环节充分研究,集体决议,加强对考核小组成员、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和纪律培训,培训须包括“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政策、内容、程序和纪律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强调廉洁纪律,严防程序瑕疵,涉密人员要签署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
(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应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在选拔程序的各阶段主动公开有关信息及咨询申诉渠道,包括招生政策、本单位考核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考生入围名单、考核成绩、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申诉复议制度。学院应公开“申请—考核”制招生投诉举报受理渠道、程序,确保申诉渠道畅通,要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投诉举报。对经调查属实的信访问题,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考核组进行复议。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五)实行回避制度。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科“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必须全程回避。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材料科学与工程院负责解释。
港澳宝典大全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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