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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福建省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小家、五一先锋号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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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工会组织活力,更好地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根据《关于推荐申报全省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之家(小家)、五一先锋号的通知》(闽教科文卫体工〔2017〕29号)精神,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决定于2017年在全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评选表彰一批模范职工之家(小家)、五一先锋号”。根据文件精神,我校有3个福建省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小家”与3个福建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先锋号”推荐名额。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福建省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小家”评选对象:二级单位工会。评选条件:工会组织机构和工会班子健全,按时换届,按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职工(含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入会率与会员满意率均达90%以上,坚持党政工共建职工之家的建家方向,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职工民主管理,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促进职工文化建设, 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

(二)福建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先锋号”评选对象:二级单位、科室、系所等。评选条件: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工作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示范性;能引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甘于奉献,在文明学校(单位)创建、深化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二、申报办法

(一)坚持民主推荐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推荐程序,经过民主评议,层层审核把关,并经公示后逐级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推荐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二)申报模范职工小家和五一先锋号的单位须在其工会委员会会议上集体研究决定并征求基层党政意见后申报。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推荐:未组建工会的;未建立“两代会”制度的;近三年来拖欠职工工资的;欠交、不交职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的;2016年以来发生安全死亡事故的。

三、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相应填写《福建省“模范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福建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先锋号”申报登记表》(见附件1、2)一式三份。表中“主要先进事迹”一栏要求表述简练,不加页,双面打印,提交“主要先进事迹”栏所列内容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单位人员名单一份(需学院、单位初审后加盖骑缝章)。

2、各学院、各部门工会汇总材料,相应填写《福建省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小家”申报登记汇总表》、《福建省教育系统“五一先锋号”申报登记汇总表》一式二份(见附件3、4),如申报单位数超过1个,请进行推荐顺序排名。

3、11月2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校工会(紫金楼209办公室),联系人:王晓真,联系电话:22865064,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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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