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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开放及半开放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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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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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为了更好的为广大师生提供服务,提高设备使用率、提高测试质量和增加仪器测试时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2)根据大型仪器的性质,对其进行分类管理,具体为A、B、C三类。A类设备为面向师生开放操作的设备,即开放仪器设备。教师或者研究生在经过相关培训并获得上机操作资格之后,将获得该设备的上机操作权限,自行测试;B类设备为不开放给用户操作的设备,该类设备由用户送样,管理员测试;C类设备为部分时间段面向师生开放测试的,即半开放设备。本办法针对A、C类设备制定。

二、测试预约

所有设备的测试服务均实行在线预约制度,在线预约依托港澳宝典大全“采购与设备管理系统”中的预约共享模块实行。教师享有所有设备的预约权限;研究生享有获得授权的设备的预约权限。

三、开放测试仪器设备及其开放程度

3.1 开放测试仪器设备

红外光谱仪(Thermofisher,nicolet 5700)、荧光光谱仪(JY,FM-4)、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cary50)、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PE lambda950)、同步热分析仪(2台:耐驰STA 449 F5、北京恒久HCT-2)、差示扫描量热仪(耐驰DSC 214)、比表面及孔径分析仪(2台:3Flex、2460)、X-射线衍射仪(2台:Utimal Ⅲ、Miniflex 600)。

3.2半开放测试仪器设备

显微拉曼成像光谱仪(DXR2xi,以下简称拉曼光谱仪)、扫描电子显微镜(以下简称扫描电镜)。

3.3仪器设备开放程度

(1)开放测试仪器设备:向经过培训且通过操作考核的硕、博士研究生或教师开放。

(2)开放测试仪器设备: 每学期面向我院教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安排1次培训,并向培训后考核合格的教师或研究生开放。

3.4 仪器设备开放时间

(1)红外光谱仪(Thermofisher,nicolet 5700)、荧光光谱仪(JY,FM-4)、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cary50)、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PE lambda950)开放时间为法定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20-17:00;

(2)同步热分析仪(2台:耐驰STA 449 F5、北京恒久HCT-2)、差示扫描量热仪(耐驰DSC 214)、比表面及孔径分析仪(2台:3Flex、2460)、X-射线衍射仪(2台:Utimal Ⅲ、Miniflex 600)开放时间为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全天开放;

(3)拉曼光谱仪7天×24小时开机测试。其中,

专职人员测试时间:周一至周三8:30-12:00、14:00-17:00;

开放测试时间:周一至周三18:00-次日7:00、周四至周日全天。

(4)扫描电镜7天×24小时开机测试。其中,

专职测试人员测试时间:周一、周三、周五,8:30-12:00、14:00-17:00,每人预约时长不超过2小时/周;

开放测试时间,根据测试量需求多少分为以下三类时段:

周二、周四:8:30-17:00 ,每人预约时长不超过4小时/周;

周一至周五:17:30-22:30,周六、周日8:30-22:30,预约时长不限;

周一至周日:23:00-次日8:00,为保证安全,该时段测试时要求有2人同时在场,其中陪同人员资质不做要求。  

(5)以上所述开放时间均不涉及寒暑假。所有开放仪器设备在寒暑假期间的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管理人员

开放及半开放测试仪器的管理人员为专职实验技术人员。

五、开放测试人员

(1)3.3中所述开放仪器的开放测试人员为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教师或硕、博士研究生;

(2)3.3中所述半开放仪器:拉曼光谱仪、扫描电镜的开放测试人员为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教师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研究生的申请必须经过导师同意)。其中开放测试人员资格认定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实习上机资格:经过培训,有专职测试人员在场指导的情况下,可以上机操作;

开放上机资格:可独立上机操作。

取得实习上机资格后,原则上需操作10小时以上,得到仪器管理人员认可,能够独立操作的,方可取得开放上机资格。具有开放上机资格的操作人员,仅允许在开放测试时间内预约测试。

六、开放管理规定

6.1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仪器保养维护,保证仪器正常运转,并做维修记录;

(2)负责仪器耗材采购;

(3)负责监督做好仪器使用记录,并按时完成学校的档案资料收集工作,填报学校管理部门所需的使用数据等;

(4)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制度;

(5)负责仪器所在实验室安全、卫生;

(6)对于开放仪器,管理员还应负责每学期对教师或研究生进行2次操作培训,并对培训后的学生进行考核,为考核合格的教师或研究生授予独立操作权限,并为其开放仪器所在实验室门禁权限;

(7)对于半开放仪器,管理人员还应负责预约时间内的样品测试;负责每学期进行1次仪器培训,并对培训后的教师或学生进行考核;对具有实习上机资格的人员进行上机操作考核,并为考核合格的教师或研究生授予独立操作权限,对其开放该仪器所在实验室的门禁权限。

6.2 开放测试人员职责

(1)保证严格按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测试;

(2)每次测试开始前需检查设备状态,测试完成后如实做好记录;

(3)测试时保证仪器配件和公用耗材完好,每次测试开始前清点仪器配件或公用耗材并做记录,如有损坏或丢失的,及时向管理员汇报并如实做好记录,否则配件或耗材丢失责任由最近一次的操作者负责;

(4)每次进入实验室应刷卡,出实验室应随手关门;

(5) 测试过程中遇到未知或不确定情况时,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或请教,不可擅自操作;

(6)对于开放仪器,测试中全程负责仪器所在实验室安全、卫生。同步热分析仪(2台:耐驰STA 449 F5、北京恒久HCT-2)、差示扫描量热仪(耐驰DSC 214)等设备应在放样品并观察仪器正常升温后方可离开实验室;比表面及孔径分析仪(2台:3Flex、2460)测试应等待杜瓦瓶正常上升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7)对于半开放仪器扫描电镜,禁止测试磁性粉末样品或充过磁的块状样品;测试粉末样品确保样品粘牢,防止污染镜头。每次操作过程中,务必保证Z轴有一定的安全操作高度,大范围移动样品,务必切换到TV模式。做完测试,必须及时关闭高压EHT,打开“joystick disabled”关闭摇杆移动功能。

电镜操作过程中保持安静,禁止吵闹大声喧哗,除开放测试人员和样品委托学生进入电镜室,其他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六、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的规定

6.1 管理人员未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认定

管理人员出现以下情况的,认定为未履工作职责:

(1)未做好仪器保养维护,或因主观原因未能保证仪器正常运转;

(2)未及时采购耗材;

(3)未监督操作者做好仪器使用和维护维修记录,或未按时完成学校的档案资料收集和填报数据工作;

(3)未做好设备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制度;

(4)未对实验室安全、卫生情况进行监督;

(5)未做好学生培训,导致仪器出现故障;

(6)仪器出现故障时未及时响应、维修;

(7)对于半开放仪器,管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故未测试样品,拖延测试时间。

6.2管理人员未履行工作职责行为的惩处

对于管理人员出现未履行工作职责行为的,需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在绩效分配、评优等方面进行惩戒。

七、开放测试人员未履行职责的规定

7.1 开放测试人员未履行职责情况认定

开放测试人员出现以下情况的,认定为未履行职责:

(1)测试过程中因违规操作,未能保证实验室安全、或测试结束后未做实验室卫生;

(2)测试完成后未如实做记录;

(3)因主观原因损坏、丢失仪器配件或公用耗材,或因客观原因损坏或丢失仪器配件或公用耗材而未及时向管理员汇报或未及时记录;

(4)在测试过程中从事与测试无关的活动;

(5)测试时私自允许除委托测试人以外的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或私自将门禁卡借给他人使用;

(6)在未预约时段私自进行测试。

(7)对于开放仪器,未按上述6.2中第(6)条规定操作;

(8)对于半开放仪器,未按上述6.2中第(7)条规定操作;

(9)对于半开放仪器,私自测试非本课题组样品。

7.2开放测试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违规操作行为的惩处

7.2.1 开放仪器

对于开放测试人员未履行工作职责或违规操作,出现一次的,警告并记录在案;出现两次的,三个月内取消其预约测试资格;出现三次的,永久取消其上机操作权限。

7.2.2 半开放仪器

    对于开放测试人员未履行工作职责或违规操作,出现一次的,三个月内取消其所在课题组所有成员的开放上机资格;出现两次的,永久取消其所在课题组所有成员的开放上机资格。

八、关于测试仪器故障处理办法的规定

8.1 关于仪器损坏原因及责任认定

遇仪器损坏时,由该仪器的用户委员会负责对仪器损坏原因及责任进行认定。每台仪器的用户委员会由该仪器的常用用户(获授权的教师或研究生)及管理员组成,通常为5人或7人。

8.2 关于仪器损坏的规定

遇仪器损坏,如经用户委员会认定为因仪器老化等客观原因导致的,则测试中心负责维修,学院承担维修费用;如经用户委员会认定为因操作人员不按规程操作导致的,则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

(1)操作人员(如为学生,则其导师)应积极协助管理员进行维修,并由该导师承担50%的维修费用;

(2)6个月内取消该导师所有学生对学院测试中心所有仪器设备的预约测试权限。

8.3 未知及意外情况的处理

操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外测试时,应尽量避免危险系数较高的或自己不熟悉的操作,否则出现意外或故障的,按违规操作处理。操作过程中遇到未知或不确定情况,应及时电话联系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并应及时予以指导。

九、其他

禁止操作人员私自测试外单位人员样品。如发现将取消其独立操作权限,所测外单位样品按外单位收费标准计费计入其导师测试费。

、本办法解释权归材料学院测试中心。

十一、本办法于2018年5月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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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