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自2011年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共同实施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根据全国博管办及省人社厅近期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我校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5年度全国拟选派55人,资助经费为每年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在港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根据国家规定,“香江学者计划”申报人员若通过国家评审,则视为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办理正式的入站手续。
二、申报条件
本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近毕业(一般三年以内)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三)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学术技术后备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四)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五)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港方提供的项目时,申报单位一般应在该项目所属一级学科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我校已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电气工程、数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工商管理。
(六)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学校人事处同意。
三、申报程序及具体要求
1.请申请人认真查阅《2015年度港方岗位需求》(附件一),每人限报一个项目,申请编号见第4列,如2015-032。
2.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二)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
申请人需提供《“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4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待5月底之前再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或存在虚报、伪造内容,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3.申请人需提交《“香江学者计划”单位人选推荐表》(附件三)1份,其中,本校教职工须经校人事处审批。
4.由于省人社厅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16日,请申请人务必将有关材料于3月12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审批、汇总。
联系人:常凯、汤冬灵
联系电话:22865501
联系地址:旗山校区行政北楼西309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可点击附件下载)
一、2015年度港方岗位需求
二、“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
三、“香江学者计划”单位人选推荐表
研究生院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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